问题 | 如何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三、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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