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素 |
释义 |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素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1)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是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比如,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一般盗窃罪判几年 一般盗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的量刑金额标准大致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量刑的起点可能不同,大致范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盗窃罪要多久才会判刑 盗窃罪一般要二到六个月内才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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