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赔偿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代为赔偿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代为赔偿的成立条件有: 1.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就是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车主自己投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并且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赔偿金。 3.出险责任属第三方而非车主自己责任。 4.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5.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6.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7.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责任方驾驶证的影印件。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二、交通事故代为赔偿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代为赔偿的程序为: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 三、代位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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