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职工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提交职工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提交职工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申请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出结果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三、工伤鉴定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部门;或者也可以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提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去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