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销售行为是否触犯假药罪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销售行为是否触犯假药罪 判断销售行为是否触犯假药罪的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与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销售假药罪能办理取保候审,但要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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