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法律网提醒您,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政拘留 以下情况可以行政拘留: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一般拘留期限到了怎么处理 一般拘留期限到了的处理是立即释放当事人。 被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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