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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办法
释义
    一、人民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办法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法律网提醒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二、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彩礼钱
    无效婚姻的彩礼一般是是可以退还彩礼钱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方法是,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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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