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停工索赔的合法程序 |
释义 | 一、工程停工索赔的合法程序 工程停工索赔的合法程序是: 1.根据建设工程通用条款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2.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3.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 二、工程索赔哪些可以索赔 工程索赔可以索赔情况如下: 1.工期延期索赔; 2.工期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5.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6.工程终止索赔; 7.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 三、工程施工索赔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条件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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