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办事去哪里举报 |
释义 | 一、派出所不办事去哪里举报 当事人投诉派出所不作为的,可以向本级政府部门或者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报案以后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者可以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三、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是什么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在于: 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其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和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在行政上归属公安局管辖,其行政权力相对较小,只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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