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一、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强制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强拆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法律网提醒,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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