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怎么办 |
释义 |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怎么办 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产权就不会发生转移,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合同满足构成要件,则合同生效,产生的是债权关系;但是不动产的物权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尽管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物权仍然是没有变化的。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法律网提醒,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要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 三、申请不动产证多久下来 申请不动产证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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