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死了判死刑还要赔偿吗 |
释义 | 一、故意杀死了判死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杀死了判死刑还要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故意杀人罪可以宣告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不可以判缓刑,应当是死缓。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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