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挖沙归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非法挖沙归哪个部门 非法挖沙归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如果行为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如果涉及其他部门的,则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非法釆沙构成犯罪吗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采矿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非法采沙立案标准 非法采砂立案标准如下: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3.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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