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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