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户口簿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补户口簿需要什么 补户口簿需要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补领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并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补户口本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补办户口本一般在一周之内可以补办完成。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三、补办户口本后原来的户口本还有效吗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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