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诉讼需要多久 |
释义 | 一、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诉讼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是六个月内。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 三、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起诉离婚应当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判决。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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