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撤回后可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撤回后可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撤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三、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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