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
释义 |
一、如何开具结婚登记档案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 (一)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二)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虚报年龄违法吗 结婚登记虚报年龄是一种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 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 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例如,黄某丧偶,已 58 岁,再婚时填表只写 50 岁。因为这种报假年龄的行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的规定相抵触,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 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的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8 条规 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 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三、结婚登记是什么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开具结婚登记档案证明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当事人应该如何开具结婚登记档案证明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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