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了但是已经立案了能撤销吗 |
释义 | 一、报案了但是已经立案了能撤销吗 报案了但是已经立案了在有些情形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要通知被告人吗 立案不要通知被告人,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能马上确认被告人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三、怎么才算正式立案 算正式立案的方式是公安机关制作立案通知书,刑事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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