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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诉讼和驳回起诉有何区别
释义
    一、驳回诉讼和驳回起诉有何区别
    驳回诉讼和驳回起诉有以下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三、对驳回起诉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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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