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传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释义 | 一、宣传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商家在街上所散发的宣传单并不一定是要约邀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要约。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二、民法典中要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未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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