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构成是怎样的行为 |
释义 | 一、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构成是怎样的行为 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构成是以下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二、侵占财产罪派出所能立案吗 侵占罪派出所不能立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该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侵占财产罪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侵占他人财产需要的证据有: 1.财产的所有权归被占有人的证据; 2.财产处于占有人控制之下的证据; 3.被占有人向占有人主张归还,但是占有人不归还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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