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追回不当得利的人 |
释义 | 一、应该如何追回不当得利的人 1.协商,双方可以就债务偿还的时间重新协商,签订相应的协议。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诉讼,如果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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