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样才能申请法官回避案件 申请法官回避案件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 法律网提醒,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重新审理。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三、法官回避由谁决定 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