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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释义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如下: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立案后不处理怎么办
    立案后不处理的办法是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使报案人没有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作出申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常见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 ,公安机关立案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四种: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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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