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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自诉案件的是什么
释义
    一、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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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