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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赔偿多少具体如何规定
释义
    一、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赔偿多少具体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赔偿多少具体如下规定: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如何判定医疗事故等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认定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认定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推定院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院方的举证责任就是需要作出自己在实施医疗救治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的,或者证据不足的,将默认医疗事故成立,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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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