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能缓刑吗 法律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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