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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区别
释义
    一、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区别
    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可以是税务、工商等部门;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适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行政处罚还可以是其他法律法规;
    3.处罚的方式不同,治安处罚只能是警告、罚款和拘留,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可以是责令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时效计算,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治安处罚不去处理会怎样
    治安处罚不去处理会加处罚款,并且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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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