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且股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按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的两倍执行,即二十万元以上的两倍。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差异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网提醒您,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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