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父母死亡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当事人只需要携带与继承相关的证件即可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 三、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法律网提醒您,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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