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吗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当着民政局签。 男女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当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民政局的人只会询问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自愿登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是否会有档案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有档案。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所以当法院判决离婚时,民政局会依法建立档案,便于之后公民查阅。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三、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可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不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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