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超一个月了可以去做工伤认定吗 |
释义 | 一、工伤超一个月了可以去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超一个月了可以去做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时间是用人单位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该怎样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 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的方式如下: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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