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看守所的人送书可以吗 |
释义 | 一、给看守所的人送书可以吗 看守所能送书。 人犯近亲属经看守人员检查,可以给人犯寄送物品。除寄书以外,近亲属还可以给人犯寄送其他物品,但是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 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寄送书的,寄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寄物窗口办理。 寄送的书籍经检查后,看守所同意的,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手续办好后将书籍交给人犯;对于看守所检查后,认为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 三、进看守所要通知家人吗 进看守所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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