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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最长多少天
释义
    一、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最长多少天
    检察院决定批捕不批捕最长7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三、检察院批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也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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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