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必须要开吗 是的,需要原公司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吗 一般情况,提前终止合同时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外情形为:可仔细查阅合同中双方对提前终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了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就可以提前终止且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不算违约;劳动合同中,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不算违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了服务期除外)。 法律网提醒,一般来说,只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就不会构成违约。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辞职无须赔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相应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是合法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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