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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员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释义
    一、试用期员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除非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它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年____月____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为如下情形之一: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____个工作日(含)的;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司的决定: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物品、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
    2、如果你的人事档案存放于公司或公司在中介的集体户,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你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以及办理档案转移所需的相关信息。否则,公司将依法将其转至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你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该处办理失业登记,逾期未到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3、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xxx公司(单位) 人力资源部(盖章)
    说明: 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受送人(签字):____________送达时间:____________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1. 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而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把招聘广告的内容作为录用条件。
    第二,要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第三,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过了这个时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还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试用期员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的相关内容。许多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都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的,比如可能会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会为其缴纳社保,其实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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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