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释义 | 一、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按时支付工资,不得存在无故克扣和拖欠的情形出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三、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该找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及时支付;法律网提醒您,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去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去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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