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诉讼离婚需要交钱吗 诉讼离婚需要交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生效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以约定为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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