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写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写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写作如下: 1.写明证明事项; 2.写明时间地点,以及想要证明的内容,并写明受伤的人因为什么原因,受到了怎样的具体伤害; 3.总结并表示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4.签字并写明日期。 二、工伤认定必须需要两个证人吗 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两个证人,法律网提醒您,只要事情经过属实,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内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三、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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