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
释义 | 一、哪种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以下几种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1.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主张利息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2.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则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超出部分不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4.借款关系无效是债务人行为造成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贷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确定方法主要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3.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2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在我国,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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