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行纪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行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 1.索取报酬的权利;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 4.提存和留置权。 5.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三、行纪合同该咋解除 法律网提醒,行纪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权利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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