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离婚判决书怎么执行 离婚判决书的执行方式是:法院判离婚后,判决一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消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判决书送达之后,自后一个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15日,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双方当事人之后,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法律网提醒您,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离婚。 三、起诉离婚向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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