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书盖什么章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盖什么章 解除劳动合同书盖什么章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情况下,只有公章会经过备案,所以要盖公章。 2.如果公章和人事章都备案了,那么盖这2个章都是有效的。 3.如果劳动合同明确是员工自己离职的就没问题,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并且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的,公司要赔偿的。 4.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或用人单位辞退以及是劳动者辞职。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公章会经过备案,新公司只承认公章。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出具什么证明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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