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医院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医院工伤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工伤报销不了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没报完的费用一般可以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三、工伤报销的钱多久到账 工伤钱一般要三四个月左右到账,法律网提醒您,其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而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并获得赔偿的期限一般是一两个月左右。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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