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抢劫未遂判几年 |
释义 | 一、入户抢劫未遂判几年 入户抢劫未遂判三年以下。 对于入室抢劫未遂,构成抢劫罪的未遂犯的,可以按照抢劫罪的规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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