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驱逐出境的方法与方式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一、驱逐出境的方法与方式有哪些种类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二、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什么人 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以下人: 1.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 3.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 4.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 三、驱逐出境后多久可以再入境 被驱逐出境的,十年内不准入境。法律网提醒您,过了十年期限之后外国人可以再申请入境,但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不过也很有可能永远被拒。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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