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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怎样进行仲裁的
释义
    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怎样进行仲裁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仲裁程序如下: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
    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
    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如何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多久判决下来
    劳动仲裁一般来说四十五日判决下来,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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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