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账女儿有义务还吗? |
释义 | 一、父母欠账女儿有义务还吗? 父母欠账女儿一般没有义务还,但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否则除自愿偿还外,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母有欠款会影响孩子上学吗 父母有欠款一般不会影响孩子上学。父母欠债的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偿还责任,子女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三、欠款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款太多无力偿还的办法如下: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 一般而言,如果欠钱者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钱者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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