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是: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视情况而定: 1.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2.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非法集资的追诉期限 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报案时效为二十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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